外科

切除阑尾手术孕妇可以做吗?

文章来源:福州台江医院

  在临床实务上,怀孕时罹患急性阑尾炎的治疗应以孕妇本身生命安危为大前题。在怀孕三个月内,其在诊疗上与一般人或非妇女怀孕者相同,即以接受“阑尾切除手术”为原则,此时影响子宫不大,孕妇可以继续怀孕下去;倘若不及时手术处理,到怀孕中晚期时才再复发并决定进行手术治疗,不仅增加手术的困难度,对母子生命的危险亦有所影响。

  怀孕中期罹患急性阑尾炎,倘若症状严重,亦以手术切除阑尾治疗比较好,由于此时胚胎已固着子宫内膜,手术对子宫影响不大(即不易流产)。怀孕晚期的阑尾炎,其中约有近半数的孕妇可能并发早产的后遗症,此时胎儿死亡率也相对的增加,此时手术治疗中应以减少对子宫刺激为原则,但绝大多数胎儿都能存活下来。濒临预产期或是临盆时的急性阑尾炎,在诊断上以及治疗上都较为困难与复杂,而急性阑尾炎易并发穿孔甚至弥漫性腹膜炎,进而导致流产或早产,也会因而增加孕妇以及胎儿的死亡率。


  根据外科医师的经验,认为妊娠4~6个月是手术切除阑尾较佳的时机。

  妊娠晚期﹝28~36周﹞合并急性阑尾炎时,应及时适时来决定外科切除手术治疗,即使因手术刺激而引起早产,但绝大多数的胎儿都能存活下来,况且手术对孕妇生命的影响并不大。根据调查,阑尾未破裂即开刀,其胎儿周产期死亡率为百分之4.8%,但若阑尾已经破裂才接受剖腹探查治疗,则死亡率高达19.4%。

  总之,妊娠期合并急性阑尾炎时,胎儿能否存活并非取决于阑尾切除手术,而是决定于延误诊断或延误手术切除的后果,毕竟怀孕并非阑尾切除手术的禁忌,而手术治疗也未必一定会引起早产的后遗症。

  因此,孕妇若主诉有右下腹疼痛甚至明显的压痛时,切勿掉以轻心,此时更要积极的排除急性阑尾炎的存在,并接受必要的阑尾切除手术的治疗;否则因延误诊断或医治,更加重母婴的死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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