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前超声检查对胎儿有害吗?
目前研究表明诊断性产前超声检查是一种无创、安全的影像学检查技术,尚无明确的证据证明超声检查可导致胎儿畸形或引起胎儿生长受限。
二、孕期通常需要做几次超声检查?
一般需要做3次产前超声检查,但有时医师会根据孕妇及胎儿的具体情况,增加超声检查次数。如中孕期胎儿畸形筛查时因孕妇腹壁脂肪厚、胎位、羊水量等影响未完成该次检查应观察的内容时需再次复查;有些不确定的异常需动态观察其后续改变后才能最终做出诊断;孕妇阴道流血、孕妇下腹痛、孕妇外伤史等;晚孕期医师为了评估胎儿大小、胎方位、羊水、胎盘、脐动脉血流等,也可能需要进行超声检查。
三、孕期通常在什么时候做超声检查?
通常安排在孕早期(孕11-13+6周)、孕中期(孕20-26周)、孕晚期(孕28-36周)进行3次非常必要不容错过的超声检查。
四、每次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相同吗?
不相同。每次检查的目的、孕周不同,检查的内容不同。产前超声检查的种类、级别不同,检查的内容也不相同。
五、有哪几种产前超声检查?
目前,我国产前超声检查分为早孕期超声检查(早孕期普通超声检查、11-13+6周NT超声检查)、中晚孕期超声检查(Ⅰ级产前超声检查、Ⅱ级产前超声检查、Ⅲ级产前超声检查、Ⅳ级产前超声检查)、有限产前超声检查。
六、各孕期产前超声检查通常包括哪些内容?
孕期不同,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不同;产前超声检查种类、级别不同,检查的内容也不同。
孕早期:主要确定妊娠囊位置、单或多胎妊娠、评估孕周、胚胎胎心搏动情况,同时观察子宫及其双附件情况。检查方法包括经腹部超声检查和经阴道超声检查。
中晚孕期:不同检查级别检查内容不同。如:Ⅰ级产前超声检查:主要目的是对胎儿进行生物学测量,不筛查胎儿畸形。Ⅱ级产前超声检查:除了Ⅰ级产前超声检查内容外,还包括筛查六大类致死性胎儿畸形,包括无脑畸形、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单腔心。Ⅲ级产前超声检查:对胎儿进行系统检查,包括颅脑、唇、心脏、肝、胃、肾、膀胱、腹壁、脊柱和四肢(不包括手、足)。建议所有孕妇在此时期均进行一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该项检查通常在孕20-26周进行。 Ⅳ级产前超声检查应主要对产前超声筛查发现或怀疑的胎儿异常以及具有胎儿异常高危因素的孕妇进行诊断。
有限产前超声检查主要用于急诊超声或床旁超声,因病情危急或孕妇难以配合检查,只检查临床医师要求了解的某一具体问题,如只了解胎儿数目或胎心率、孕妇宫颈、羊水量、胎位、盆腹腔积液或胎儿生物物理评分等。
七、产前超声检查没有发现胎儿异常,孩子就没有问题吗?
错。本次超声检查结果“未见明显异常”不代表“一切正常”,本次超声检查主要检查报告中“超声描述”的内容,没有描述的胎儿结构不在本次超声检查范围内,如受目前技术条件所限,胎儿耳、腕骨、掌骨、指骨、距骨、跗骨、跖骨、趾骨、甲状腺、内外生殖器等众多的人体结构尚不能作为产前超声检查项目进行检查,超声也不能显示胎儿染色体,亦不能检测胎儿智力、视力、听力、运动功能、代谢性疾病等。已经检查的胎儿结构形态无异常,不能说明这些结构功能无异常。且胎儿的生长发育是一个逐渐成熟的过程,每一次超声检查结果只代表当时胎儿的生长发育水平。胎儿畸形也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没有发展到一定阶段或程度时,超声检查是不能发现的。
八、产前超声检查发现胎儿异常该怎么办?
产前超声检查发现胎儿异常,需到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院进一步检查,包括进行遗传咨询。胎儿染色体异常高风险、有家族性遗传病、超声检查怀疑胎儿畸形者,可通过侵入性产前诊断(绒毛膜穿刺术、羊膜腔穿刺术、脐静脉穿刺术)获取胎儿细胞进行染色体检查、DNA分析等进行确诊。如果诊断发现胎儿有致死性畸形或胎儿染色体三体或多倍体异常,预后不良。但对于轻微畸形(如唇裂、多指、某些先天性心脏病如室间隔缺损等)但不伴有染色体异常或遗传病,出生后可通过手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