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围产儿,定为高危儿:(一)胎龄不足37周或超过42周;(二)出生体重在2500g以下;(三)小于胎龄儿或大于胎龄儿;(四)胎儿的兄弟姊妹有严重新生儿病史。或新生儿期死亡者。或有二个以上胎儿死亡史者;(五)出生过程中或出生后情况不良,Apgar评分0-4;(六)产时感染;(七)高危产妇所生的新生儿;(八)手术产儿。
高危妊娠,是指高度危及母婴健康和安全的妊娠,包括高龄初产妇、胎位不正、母婴血型不合、胎儿在宫内发育迟缓、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胎膜早破、羊水过少和过期妊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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